五、關于學生培養(yǎng)、管理與畢業(yè)錄用 被錄取人員到相關院校報到時,與培養(yǎng)院校、省直政法機關(省高級人民法院、省司法廳)和定向單位簽訂定向培養(yǎng)協(xié)議書,接受培養(yǎng)。被錄取人員的戶口和檔案應遷入錄取學校。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按學生管理規(guī)定管理,應嚴格遵守院校各項規(guī)章制度。 被錄取人員在校期間免收學費,并按照財政部財行〔2008〕459號文件規(guī)定發(fā)給生活補助費。 對于合格畢業(yè)學生,省高校畢業(yè)生就業(yè)主管部門和所在院校應按原確定的招錄單位進行派遣,并將其檔案和戶口轉至相關單位。學生到定向單位報到后,由招錄單位按規(guī)定權限和程序呈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辦理公務員錄用手續(xù),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進行管理。試點班學生畢業(yè)到定向單位工作,研究生層次的需服務滿5年、本科層次的滿7年、?茖哟蔚臐M9年,方可交流。 在校學習期間成績不合格或者畢業(yè)時未獲得相應學歷學位的人員,以及畢業(yè)時不符合相應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家不負責安排工作,考生自行擇業(yè)。同時,一次性將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直政法主管部門,再由省直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財政部門。在校期間主動放棄學業(yè)的學生或者違約不到定向單位工作的畢業(yè)學生,不得錄用到其他黨政機關以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yè)單位,要將情況記入考生誠信檔案,并應在違約處理決定公布后1個月內(nèi),一次性退還所享受的教育費用和補助費(包括學費、培養(yǎng)費和生活補助費),并繳納該費用50%的違約金,上述費用及違約金均退還到定向單位所在省直政法主管部門,再由省直政法主管部門退交省財政部門。 六、其他事宜 。ㄒ唬﹫罂既藛T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缺少證件(原件)的報考人員不得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和體檢。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復習用書,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目前社會上出現(xiàn)的假借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無關。敬請廣大報考人員提高警惕,切勿上當受騙。 。ㄈ⿲嵭姓\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對違紀違規(guī)行為,將按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guī)定,分別給予取消報考資格、取消考試成績、不予錄用、取消錄用、5年禁考、終身禁考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錄用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庫,2年內(nèi)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七、咨詢電話 省委政法委政治部 0731-82215831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 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 0731-82217349 省人事考試院 0731-85063791 省教育廳學生處 0731-84714915 省高級人民法院政治部 0731-82206469 省司法廳政治部 0731-84586377 附件:湖南省2016年政法干警招錄培養(yǎng)體制改革試點培養(yǎng)計劃職位表
中共湖南省委政法委員會
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
湖南省教育廳
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湖南省公務員局
201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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