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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福建省龍巖市上杭縣政府系統(tǒng)事業(yè)單位招聘197名工作人員

來源:福建省公務員局時間:2013-05-28 09:19考德上教育V

報名對象及條件

(一)報考人員應符合《福建省省屬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考試暫行辦法》規(guī)定的基本條件,以及本次招聘崗位的資格條件和有關回避要求: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遵紀守法。

3、符合招聘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報考者的相關證書取得時間或相關資歷認定的時間,截止到2013年6月2日;若報考者的畢業(yè)證及相關證書在2013年6月2日前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證書的,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有效相關部門出具的成績單及是否已通過考試具備取得相關證書的結論;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放寬至2013年9月30日前取得。

4、報考者的學歷、學位須為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相應學歷、學位,其中學位須為招聘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所對應學位。

5、身體健康(符合現(xiàn)行公務員考錄體檢標準),具有正常履行招聘職位職責的身體條件(相關職位另有要求的,按相應要求執(zhí)行)。

6、年齡要求:年齡要求年滿18周歲以上,各職位的具體年齡要求以《上杭縣2013年夏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其中:30周歲及以下是指1982年6月3日至1995年6月2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以此類推計算。

(二)其他相關要求:

1、留學回國人員、香港、澳門地區(qū)學習人員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證書》、《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學歷學位認證書》或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門出具的《留學回國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港澳地區(qū)學習人員身份認定審核表》。

2、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內學歷學位的,由國內院校出具相應證明。國內院校與國外院校聯(lián)合辦學取得國外學歷學位的,需出具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的《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評估意見書》或《聯(lián)合辦學學歷學位認證書》。

3、招考范圍為“全市”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為:(1)2013年5月26日前常住戶口在龍巖的;(2)籍貫屬龍巖市轄區(qū)的往屆畢業(yè)生;(3)龍巖生源在市外高校就讀的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4)市外生源在龍巖市內高校就讀的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招考范圍為“全省”的,其確認報考者條件按以上原則類推。

4、招考職位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人員必須具備相應職位要求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是指:具有機關(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各類事業(yè)單位、社團組織、各類企業(yè)和非公有制單位及農村工作的經歷。離校未就業(yè)高校畢業(yè)生到高校畢業(yè)生實習見習基地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yè)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在軍隊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工作經歷。應屆畢業(yè)生在校及寒暑假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年限按足年足月累計,以2013年6月2日為截止時間。

5、招考職位要求“全日制普通大中專院!睂W歷類別,是指經教育部批準的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資格的高等院;蚩蒲性核、執(zhí)行國家普通高等教育統(tǒng)一招生計劃、通過國家統(tǒng)一招生考試錄取的、按教學計劃完成該學業(yè)、取得國家承認的學歷文憑。

6、招考職位專業(yè)條件設置為“××類”的,符合《福建省機關事業(yè)單位招考專業(yè)指導目錄》(2013年)“××類”下所有專業(yè)的報考人員準予報考(可登陸http://sy.fjkl.gov.cn/, http://www.sdsgwy.com查找);擁有雙學歷(位)的報考人員可以選擇符合招聘崗位設置的專業(yè)條件、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任一學歷(位)報考。

7、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不含本縣財政核撥事業(yè)單位正式在編人員),屬機關事業(yè)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并按干部管理權限征得縣(市、區(qū))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后方可報考;屬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國有單位的報考者,須征得所在單位和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后方可報考。

報名及資格審查

本次招聘考試采取現(xiàn)場報名的方式。

(一)報名時間、地點

1、報名時間:2013年6月3日—6月7日(正常上班時間)。

2、報名方式、地點:符合條件的應聘人員到相應招聘單位主管部門報名,每個報考人員限報一個職位,如有同時報考二個及以上職位的認定為全部職位報考無效。各招聘單位的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電話見《上杭縣2013年夏季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報名地點和聯(lián)系方式一覽表》(附件2)。

(二)攜帶材料

應聘人員報名時必須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證、常住戶口或籍貫、生源地的證明材料,以及各職位招聘條件所要求的學歷證書、學位證書和其他相關證書或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2、全日制普通高校2013年應屆畢業(yè)生可提供學校出具的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

3、已通過考試尚未取得相關證書的報考人員,須提供本人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承諾書。

4、國有單位正式在職人員報考的,如屬機關事業(yè)單位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和按干部管理權限由所在縣(市、區(qū))組織或人事行政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可在《報名登記表》相應欄內簽署意見并蓋章,下同);如屬國有企業(yè)或其他國有單位的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有人事管理權的上一級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5、近期一寸同底彩色證件照片3張(1張貼《報名登記表》,2張用于制作筆試準考證)。

(三)資格初審

1、招聘單位主管部門負責對報考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初審。

2、經資格初審通過的,由本人填寫《上杭縣事業(yè)單位招聘工作人員報名登記表》1份(考生可從上杭縣人事局網(wǎng)站的下載中心下載、并統(tǒng)一按A4紙格式單張打印填寫,網(wǎng)址為:http://www.shrs.gov.cn),同時提交所需報名材料的復印件。

3、經資格初審合格的報考人員,由上杭縣人事局核發(fā)《筆試準考證》,領取時間另行通知。

4、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最終確認以復審為準。

5、報考人員應嚴格按照招聘崗位資格條件要求報名,并對《報名登記表》填報的報考信息和提交的相關報考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凡弄虛作假、惡意報考的,一經核實,視情節(jié)輕重,將參照《公務員錄用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批評教育、記入失信檔案、取消考試資格或聘用資格等。報名時如確實符合報考條件而未能通過資格初審的,可在報名時間內向上杭縣人事局申請裁定。

(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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