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及國家和我省公務員考錄有關政策,現將青海省2015年公安機關(含森林公安)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錄人數、程序、范圍和條件 本次公安機關面向全省公開考試錄用人民警察共789名,其中定向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畢業(yè)生招錄520名、定向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招錄75名、定向退役士兵招錄67名、面向社會招錄127名。公開考錄按照報名、資格審查、筆試、資格復審、面試、體檢、考察、審批錄用的程序進行。本次招錄職位面向本省生源、本省院校畢業(yè)生、在青服務期滿2年考核合格的大學生“村官”等四類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具有青海省戶籍人員考錄。退役士兵應具有青海省戶籍或在青海省服役符合報考條件的退役士兵。已經具備公務員身份的人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yè)單位的工作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必須具備公務員錄用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要求的相關專業(yè)和資格條件。具體考錄職位見附表或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qhpta.com)查詢。所有報考職位,要符合《關于印發(fā)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0〕82號)要求。公安(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職位報名資格條件見《青海省2015年公安(含森林公安、水上公安)機關公開考錄人民警察簡章》(請登陸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qhpta.com)查詢)。報考年齡的截止日期為本次報名工作第一日。其它時間界限截止日期為2015年9月30日。達不到條件要求的不予報名。資格審查將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任何一個環(huán)節(jié)發(fā)現不符合條件者,即取消其筆試、面試和錄用資格。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本次考錄采用網上報名、網上資格初審、網上繳費和網上下載打印準考證。報名時間為2015年8月29日9:00至9月2日24:00,繳費時間為2015年8月29日9:00至9月5日24:00,報名調劑時間為2015年9月6日9:00-16:00。報考人員請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www.qhpta.com),詳細閱讀網上報名操作步驟,認真按照操作步驟完成報名。報名和考試時必須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證。報考人員登錄青海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要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如實提交有關信息。每人只限報考1個職位。 報名結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漢族考生,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8日(節(jié)假日除外),請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證明到報考職位所在的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進行現場確認加分,未按規(guī)定時間要求進行現場確認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員,將在省人事考試中心網站公示,請考生及時查詢。 筆試結束后,每個職位進入資格復審的考生,需向報考的省直招錄機關、市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證、退伍證(限退役士兵)、戶籍證明、準考證、學歷證書以及報考職位資格條件所需有關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進行資格復審?忌峁┑男畔⒑筒牧媳仨氄鎸嵱行,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即取消其面試和錄用資格。 三、筆試內容、時間和地點 (一)筆試內容: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占筆試總成績40%)、申論(占筆試總成績40%)及公安專業(yè)知識(占筆試總成績20%)。筆試總成績占考試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考試總成績30%。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及總成績保留2位小數。 (二)筆試時間和地點:筆試時間為2015年9月19日。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9:00—11:00 申論 14:00—16:30 公安專業(yè)知識 17:30—19:00 具體考試地點以準考證為準。 四、相關注意事項 (一)公安院校公安專業(yè)。公安本科院校公安專業(yè)包括:治安學、偵查學、國內安全保衛(wèi)、刑事科學技術、公安視聽技術、經濟犯罪偵查、警犬技術、公安管理學、涉外警務、安全防范工程、交通管理工程、警務指揮與戰(zhàn)術、禁毒學、犯罪學、公安情報學、網絡安全與執(zhí)法16個專業(yè);公安?圃盒9矊I(yè)包括:治安管理、特警、公共安全管理、交通管理、信息網絡安全監(jiān)察、警察管理、警察指揮與戰(zhàn)術、刑事科學技術、刑事技術、警犬技術、偵查、刑事偵查、國內安全保衛(wèi)、安全保衛(wèi)、經濟犯罪偵查、禁毒16個專業(yè)。 。ǘ┠挲g要求。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年齡為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yī)職位的年齡為35周歲以下;報考特警職位的年齡為25周歲以下。 (三)優(yōu)惠政策。 1.報考市州及以下職位的少數民族考生,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2.對父母有一方現在省內六州工作(或現戶籍在六州)滿3年的漢族子女,報考自治州及以下職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分:滿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滿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滿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滿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滿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 4.退役士兵報考定向退役士兵考錄職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優(yōu)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數民族的,在筆試總成績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漢族的,按漢族有關加分政策執(zhí)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計加分不超過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