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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內蒙古公務員考試招錄公告(5310人|職位表)

來源:未知時間:2021-03-03 09:26考德上教育V

報名時間: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繳費時間: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10日17:00
準考證打印時間:2021年3月22日至26日
筆試時間:2021年3月27日-28日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guī)定,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全區(qū)黨政群機關(參公單位)2021年度考試錄用一級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參公人員)工作。為確?荚囦浻霉ぷ黜樌M行,特制定本簡章。


一、招考人數及職位設置
(一)本次考錄計劃招錄公務員(參公人員)共計5310人。
(二)根據國家和自治區(qū)有關規(guī)定,部分職位定向招錄服務期滿并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和“大學生退役士兵”(以下統(tǒng)稱“項目人員”,最低服務滿2年);部分職位定向招錄“蒙漢兼通人員”和“高校應屆畢業(yè)生”。
1.“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是指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到嘎查村任職人員;自治區(qū)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牽頭組織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計劃人員、高校畢業(yè)生社區(qū)民生工作志愿服務計劃人員、面向中小企業(yè)和非公有制企業(yè)選拔儲備高校畢業(yè)生計劃人員;自治區(qū)教育廳牽頭組織的農村牧區(qū)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人員;自治區(qū)團委牽頭組織的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人員。
2.“大學生退役士兵”是指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取得普通高等院校大學?埔陨蠈W歷的退役士兵。
3.“蒙漢兼通人員”是指會說會寫并熟練運用蒙古語言文字和漢語言文字的人員!懊蓾h兼通”職位的筆試申論試卷分為蒙漢文兩部分,分值各占50%。答題時要求報考者“漢文部分”須使用漢文作答,“蒙古文部分”須使用蒙古文作答;面試試卷由蒙漢文兩種試題組成,面試時“漢文題”須使用漢語回答,“蒙古文題”須使用蒙古語回答。
4.“高校應屆畢業(yè)生”是指2021年畢業(yè),并于7月底前取得相關學歷、學位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二、招考人員范圍
(一)具有內蒙古戶籍(含內蒙古生源,即在內蒙古參加高考且高考前為內蒙古戶籍的人員)。
(二)不具有內蒙古戶籍,但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報考:
1.內蒙古所屬普通高等院校畢業(yè)生;
2.戶籍和檔案保留在內蒙古各級人才交流服務機構的人員;
3.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含2021年高校應屆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
4.在內蒙古服務滿2年以上,考核合格的規(guī)定時限內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


三、報考條件及要求


(一)報考者應當具備以下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即1985年3月3日(不含)至2003年3月3日(含)期間出生的;招考職位對年齡有特殊要求的,以《招考職位表》中要求的年齡為準;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學?萍耙陨衔幕潭;
8.具備招考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二)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要求報考者具有2年(24個月)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具體詳見職位表)。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旗縣(市、區(qū))、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辦事處)黨政機關(參公單位)、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或嘎查村(居)委會、各類企事業(yè)單位(不含參公單位)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退役士兵在軍隊服現(xiàn)役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全日制教育?、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讀期間參與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按照人社部《關于公務員考錄中基層工作經歷起始時間界定的意見》(人社廳發(fā)〔2010〕59號)等文件執(zhí)行。


(三)報考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的,要求報考者必須為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或在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已退役的大學生士兵。凡是到2021年3月3日服務期滿(或退役)超出3年的或已被聘用為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工作人員的“項目人員”不能再報考“項目人員”職位。


(四)報考須政審的職位(具體詳見職位表),在資格復審時進行初步政審,進入考察環(huán)節(jié)還要進行正式政審,政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或取消錄用資格。報名前,報考者可通過職位表中咨詢電話提前了解相關事宜,避免報考失敗。


(五)報考額爾古納市、陳巴爾虎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牙克石市、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根河市、阿爾山市、科爾沁右翼前旗、霍林郭勒市、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東烏珠穆沁旗、阿巴嘎旗、多倫縣、西烏珠穆沁旗、太仆寺旗、鑲黃旗、正鑲白旗、正藍旗、四子王旗、化德縣、商都縣、察哈爾右翼中旗、察哈爾右翼后旗、達爾罕茂明安聯(lián)合旗、鄂托克前旗、烏拉特中旗、烏拉特后旗、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的部分職位以及經自治區(qū)黨委組織部批準同意限制戶籍的其他職位,要求報考者須具有報考職位所在盟市戶籍或為該盟市生源,報考監(jiān)獄系統(tǒng)的部分職位,要求報考者符合相應盟市戶籍(或生源)要求。具體詳見職位表(2021年7月底前畢業(yè),并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研究生,不受盟市戶籍或生源地要求限制。在上述地區(qū)服務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報考服務地所在盟市的職位,也不受盟市戶籍和盟市生源地要求限制)。


(六)除高校應屆畢業(yè)生的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取得時間可以延長至2021年7月底外,其他條件(含職位表中各項條件)的取得時間要求為2021年3月3日(不含)之前。


(七)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在讀普通高校全日制專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1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應屆畢業(yè)生);
2.在職公務員和參公人員(含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和參公人員)以及試用期內的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列編招聘人員);
3.公務員和參公人員被辭退或被取消錄用未滿5年的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5.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現(xiàn)役軍人;
8.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


(八)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公務員法第七十四條所列回避關系情形的招錄職位。也不得報考與本人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人員擔任領導成員的用人單位的職位。


(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
1.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xù)前,因參加其他公務員(參公人員)考錄或事業(yè)單位編制內公開招聘,且被其他機關(參公單位)錄用或被事業(yè)單位列編聘用的;
2.考生在本次考錄報名結束至辦理錄用手續(xù)前,成為在讀全日制學生的;
3.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人員)的其他情形的。


四、報名與資格初審


(一)報名及注意事項
1.報名采用網絡報名方式進行,報名網站為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報考者提交報名申請的時間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8日17:00
2.每位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認真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報考。
3.報名時,報考者須先在報名網站上簽署《考生誠信承諾書》,然后按要求填寫《報名登記表》信息,并上傳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數碼彩照(jpg格式、大小為20KB以下)。
4.報考者在填寫簡歷時,須完整填寫從專科(本科)畢業(yè)至今的所有經歷,時間不能斷開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寫或時間有斷開的,將不予審核通過。
學習經歷:要填寫上學(?、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讀高校、院系、專業(yè)、學位(包括二學位及專業(yè))。
工作簡歷:截止報名開始之日的工作經歷,要填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務單位、所從事工作。
未就業(yè)經歷:未就業(yè)時期的經歷,填寫起止年月并注明“待業(yè)”。
5.職位表中所要求的專業(yè)類別或專業(yè)等,主要參考教育部制定的現(xiàn)行高等教育專業(yè)目錄設置。報考者在報名時應如實填寫本人畢業(yè)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有二學位專業(yè)的,同時要如實填寫相應學位證書上的專業(yè)名稱。對現(xiàn)行專業(yè)目錄中未能完全涵蓋的一些高校自設專業(yè)、新興學科、國外教育學科等,報考者也要如實填寫,以便資格審查人員初步判斷是否符合職位的專業(yè)要求(提示:資格復審、考察等環(huán)節(jié)還要作深入、具體審核,請報考者認真對待,慎重選擇報考職位)。
6.報考者自行選擇筆試考點,并在報名時點擊確認。筆試地點一經選定,不予變更。
7.報考者在反復核對所填每一項信息均準確無誤后點擊提交。提交信息后,報考者要打印《報名登記表》并再次核對每一項信息,發(fā)現(xiàn)錯誤的請及時修改(提示:報考者姓名和身份證號提交后將無法修改,其他信息在資格初審通過后也將無法修改)。
8.報考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要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不能參加面試(提示:報考者中孕婦、傷病和體能差的人員慎重報考)。
9.報考者須對網上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填報虛假信息或隱瞞重要信息的報考者,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取消錄用等處理。
10.報名期間,內蒙古自治區(qū)人事考試培訓中心將從2021年3月4日開始至3月8日每天上午9:30后在報名網站公布各崗位報名人數,供報考者參考(提示:請報考者選擇好職位后盡早報名,防止報名后期出現(xiàn)網絡擁堵情況,影響報名)。


(二)資格初審
1.報考資格的初審工作在網上進行。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及所屬機構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自治區(qū)招錄機關(參公單位)負責;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報考公安、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的,資格初審工作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負責。資格初審時間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
2.學歷、專業(yè)等職位資格條件方面的問題,由負責資格審查的自治區(qū)招錄機關(參公單位)、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解釋,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三)報名確認
1.報考者在網上成功提交報名信息2日后(重新修改信息的,從修改日算起)登陸報名網站查詢初審結果。初審通過的人員,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需要在指定的網上銀行交納考務費120元(每科50元,報名費20元),其中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交納考務費170元,完成交費即確認報名成功。報考者交費時間為2021年3月3日9:00至3月10日17:00,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完成交費的視為放棄報考。
2.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可免交考務費。農村牧區(qū)特困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家庭的報考者將所在旗縣(市、區(qū))民政局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證明和低保證復印件、低保證年檢動態(tài)頁、連同報考者的身份證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等所有材料的掃描件(PDF格式)或拍成圖片于2021年3月10日12:00前發(fā)送至impta_gwy@163.com,經審核確認后,可免交考務費(特別提示:郵件主題欄需注明考生姓名、報名序號、聯(lián)系電話、與享受低保人的關系等信息,相關證件掃描件均不要添加成壓縮文件)。
3.2021年7月底前畢業(yè)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含專科、本科、研究生)免交考務費,2020年普通高校畢業(yè)生(含?、本科、研究生)減半收取。這兩類報考者在筆試結束后20天內,從報名網站下載填寫《減免考務費申請表》,并持本人身份證和畢業(yè)證原件及復印件(標明報名序號和聯(lián)系電話),由本人(或他人代辦)到就近的盟市人事考試中心或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進行審核確認辦理退費手續(xù)。報考人員減免的費用在2021年4月26日后,由內蒙古人事考試中心通過網上銀行將所交費用自動退到報考者交費的銀行卡里。筆試缺考的人員,不再退費。對弄虛作假者,情節(jié)嚴重的,將取消錄用資格。


(四)筆試開考比例
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和盟市直屬機關(參公單位)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5:1;街道辦事處的職位和不限制戶籍的旗縣(市、區(qū))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4:1;法院、檢察院、監(jiān)獄、戒毒和蘇木鄉(xiāng)鎮(zhèn)的職位,“限制戶籍(生源地)”的旗縣(市、區(qū))的職位,筆試開考比例為3:1。
報名交費結束后,交費人數仍未達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取消開考。被取消開考職位的人員,可在2021年3月12日9:00至12:00改報其他職位或放棄報名,改報后資格初審不合格或放棄報名的予以退費。


(五)打印準考證
交費成功后,報考者須于2021年3月22日至26日登錄報名網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所有報考者必須參加這兩科考試,旗縣以上機關(單位)和蘇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分別命制不同試題,提供蒙漢兩種文字筆試試卷。
報考非“蒙漢兼通”職位的報考者,選擇漢文試卷的必須用漢文作答,選擇蒙古文試卷(部分內容加注漢文)的必須用蒙古文作答,對同一科試卷用兩種或兩種以上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報考“蒙漢兼通”職位的報考者,必須按照規(guī)定的文字作答,不按規(guī)定文字作答的,按零分處理。
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考試時限為120分鐘,申論考試時限為180分鐘。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還需參加公安專業(yè)筆試,考試科目為公安專業(yè)知識,筆試試卷為漢文試卷,須用漢文作答,考試時限為120分鐘。


(二)筆試時間
2021年3月27日-28日。具體安排為:
3月27日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3月27日14:00-17:00申論
3月28日9:00-11:00公安專業(yè)知識


(三)筆試地點
筆試考點設在12個盟市政府(行署)所在地,具體地址詳見準考證。報考者憑準考證、身份證(護照)參加考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報考公安系統(tǒng)以外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成績各占5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報考公安系統(tǒng)職位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分別占40%、40%、20%的比例合成筆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公安系統(tǒng)職位報考者的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公安專業(yè)知識成績×20%
根據有關規(guī)定,對蒙古族、達斡爾族、鄂溫克族、鄂倫春族報考者,在筆試成績上加2.5分。


(五)筆試分數線劃定及成績公布
筆試閱卷工作結束后,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研究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對艱苦邊遠地區(qū)職位、基層職位等,視情況在劃定最低合格分數線時予以政策傾斜。筆試成績和最低合格分數線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發(fā)布。


六、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


(一)進入資格復審范圍人員的確定
從筆試成績達到最低合格分數線上的考生中,按照每個職位考生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3:1的比例(報考人數與職位錄用人數之比,下同)確定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人員。凡筆試最低合格分數線上人數不足3:1的職位,將相應減少錄用人數或予以取消;筆試成績并列而超出3:1的,一并進入資格復審范圍。


(二)資格復審
1.資格復審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和指導下進行。資格復審時間、地點、具體要求等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2.進入資格復審范圍的報考者,須自行下載打印《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和《報名登記表》,按照規(guī)定時間、地點和有關要求參加資格復審。
3.參加資格復審時,報考者須持如下材料:
(1)《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一式二份);
(2)《報名登記表》(一式二份);
(3)身份證(護照)原件及復印件;
(4)戶口簿原件及戶口簿首頁、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或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戶口保留在區(qū)外的內蒙古生源的高校畢業(yè)生(含2021年高校應屆畢業(yè)生),還需提供本人原內蒙古戶籍注銷頁及復印件或原內蒙古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和加蓋檔案管理專用章的高考報名登記表復印件。
(5)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2021年應屆畢業(yè)生未頒發(fā)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的,須提供加蓋學院(系)和教務處(研究生院、處)公章的學歷學位證明原件及復印件、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非應屆畢業(yè)生還須持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教育部學籍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下載打印,提示:學信網上無法下載打印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的,請于資格復審前一個月從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或頒發(fā)學歷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門進行學歷認證,同時下載打印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
二學位報考者須持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二學位專業(yè)認證報告從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下載打印)。
招錄職位要求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本人工作(服務)單位的證明(證明中應有工作單位名稱、工作起止時間、單位地址、有關負責人姓名和聯(lián)系電話等)或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報考者在不同單位工作(服務)的時間可累計計算。招考職位要求具有其他工作經歷的,報考者須提供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面向“項目人員”招錄職位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須提供服務項目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或服務項目有關主管部門出具的服務期滿、考核合格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大學生退役士兵”須提供士兵退役證原件及復印件。
報考職位要求的其他有關證件和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參加資格復審。
4.資格復審重點審核報考者所填報的信息是否真實準確。凡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個人錯填民族信息導致加分的;所填報個人信息與所持證件不符以及隱瞞重要信息或提供虛假證明材料的以及未經資格復審部門同意且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資格復審的,取消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三)體能測評
1.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在面試前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監(jiān)督指導下,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具體組織實施。
2.體能測評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等要求進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在報名網站另行公告。
3.對體能測評不合格的,因懷孕、傷病等個人原因不能按時或不能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考生,不予補測,取消其面試資格,并按照該崗位報考者筆試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進行遞補,遞補只進行一次。


七、面試
(一)面試工作在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的統(tǒng)一安排部署下進行。
(二)資格復審合格的人員(報考公安、監(jiān)獄、戒毒、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還需體能測評合格)持蓋有資格復審合格章的《資格復審及面試通知書》及身份證(護照),按指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試。
(三)面試時,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等于或少于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的,該職位考生的面試成績須達到本人面試所在考場(同考官組)所有考生的面試平均成績,方具有錄用資格。


八、總成績計算
面試結束后,按照筆試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的比例合成考試總成績。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面試成績和考試總成績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上公布。


九、體檢和考察


按照每個職位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和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范圍的人員。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出現(xiàn)并列的,并列人員按照筆試成績高低排序;筆試成績也并列的,按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高低排序,然后再按照該職位擬錄用人數,等額確定進入體檢考察范圍的人員。


(一)體檢
1.體檢機構由自治區(qū)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衛(wèi)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職位人員的體檢由區(qū)直招錄機關(參公單位)組織實施;報考公安、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人員的體檢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職位人員的體檢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2.體檢項目和標準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
3.體檢不合格、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參加體檢或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隱瞞真實情況等的考生,取消錄用資格,并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二)考察
1.考察工作要按照《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及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做好公務員錄用考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進行。
2.報考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報考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報考盟市及以下機關(參公單位)職位的考生,考察工作由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員的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標準,重點了解被考察人員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考察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嚴格審核人事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被考察人員面談等方式進行,根據需要也可以進行延伸考察等,廣泛深入地了解情況,做到全面、客觀、公正,并據實寫出考察材料。
3.被考察人員達不到公務員(參公人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的,取消錄用資格。


十、公示和錄用
(一)公示
自治區(qū)直屬機關(參公單位)、自治區(qū)有關主管部門和盟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考生的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等,確定擬錄用人員,按照管理權限上報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核。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要求對擬錄用人員統(tǒng)一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二)錄用
公示期滿,對沒有問題或者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辦理錄用手續(xù)。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的,取消錄用資格。對反映有嚴重問題,但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實并作出結論后再決定是否錄用。
(三)試用期
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試用期為1年,試用期內按照《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進行管理。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應當安排在錄用職位工作,一般不調整崗位,不得借調到其他機關(單位)工作,不得參加規(guī)定以外的離職學習。新錄用公務員(參公人員)試用期內未經自治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同意,不得調整工作機關(單位)。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且初任培訓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有不具備公務員條件、不符合報考職位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取消錄用。
(四)服務期
錄用到“限制戶籍(生源地)”職位,公安、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職位,定向招錄“項目人員”職位、“蒙漢兼通”職位、“需要政審”職位、蘇木鄉(xiāng)鎮(zhèn)職位以及《職位表》中明確有最低服務年限職位的,考生須按有關規(guī)定在錄用機關(單位)或其所在旗縣(市、區(qū))范圍內最低服務5年(含試用期),服務期內不得轉任到上級機關和城關鎮(zhèn)等中心城區(qū)、參加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考試、公務員(參公人員)遴選考試、事業(yè)單位公開招聘考試等。按照管理權限,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要在錄用人員的《公務員(參公人員)錄用審批表》備注欄注明在錄用機關(單位)或其所在旗縣(市、區(qū))的最低服務年限及有關要求,同時錄用人員要與招錄機關(單位)簽訂最低服務年限協(xié)議。


十一、補充錄用
招考期間出現(xiàn)空缺的職位將面向參加筆試未被錄用的考生統(tǒng)一進行補充錄用。補充錄用公告、有關政策、職位及相關事宜,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


十二、其他
(一)除資格復審、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外,其他環(huán)節(jié)原則上不再進行遞補。辦理錄用審批手續(xù)后,放棄或被取消錄用導致職位空缺的不再遞補。
(二)報考者要慎重選擇報考職位,除筆試、資格復審和體能測評環(huán)節(jié)外,其他環(huán)節(jié)放棄的將被記錄在案。
(三)報考者要認真閱讀本《簡章》和《職位表》中的有關報考要求和資格條件,對照個人情況選擇符合條件的職位進行報考。為此,提醒報考者本著對個人負責的態(tài)度,認真選擇職位和填報信息,切勿馬虎大意、弄虛作假、隱瞞情況或存有僥幸心理,否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四)對報考者的資格審查貫穿考錄工作全過程,在考錄過程中的任何環(huán)節(jié)及試用期內發(fā)現(xiàn)有報考信息不實、條件不符、弄虛作假等嚴重影響錄用的情形,并查有實據的,一律取消其錄用資格,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并記錄在案。
(五)根據《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等有關規(guī)定,對記入誠信檔案的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相應處理。
(六)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2021年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考錄有關程序、步驟、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調整,屆時將在內蒙古人事考試信息網發(fā)布相關公告,請考生隨時關注。
請考生在考試前做好個人防護,減少非必要流動。
(七)咨詢電話詳見職位表。


咨詢時間:3月3日至3月12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8:00)
本簡章由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內蒙古自治區(qū)黨政群機關2021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職位表(包含公安、檢察院、法院、監(jiān)獄、戒毒)(點擊下載)



內蒙古自治區(qū)公務員局
2021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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