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網(wǎng)上報名前已通過現(xiàn)場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再復審,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yè)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yè)生就業(yè)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fā)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xié)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yè)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廳統(tǒng)一制作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tǒng)一制作的服務證、省級或縣級(我省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項目辦)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及服務單位共同蓋章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報考省林業(yè)廳、省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對外友好協(xié)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0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tǒng)一進行外語專業(yè)測試和口譯面試,不再參加全省集中面試。 (二)體能測評 1.人民警察、鄉(xiāng)鎮(zhèn)人武專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對象在面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jiān)察部門指導監(jiān)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民警察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監(jiān)獄、戒毒單位醫(yī)學類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監(jiān)獄、戒毒單位醫(y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人武專干按照《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zhí)行。 4.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5.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shù)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shù)不超過2次。 六、面試 1.面試時間及相關規(guī)定另行公告。 2.面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和市州。 3.面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省直、市州分級實施。 4.面試對象為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合格人員。 招考職位面試對象未達招錄計劃1∶2比例的,相應核減招錄計劃。招考職位只招1人的,不再核減招錄計劃數(shù)。 招考職位實際參加面試人數(shù)沒有形成有效競爭的,報考人員面試成績必須不低于當場(同一場次、同一個面試考官組、同一套面試題本)形成有效競爭職位入圍體檢人員的最低面試分數(shù)。 七、成績合成和排名 (一)成績合成 一般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不含警犬技術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40%+申論×40%+招警專業(yè)科目×20% 綜合成績=筆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省林業(yè)廳、省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對外友好協(xié)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25%+外語專業(yè)測試×25%+外語口譯面試×50% 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綜合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50%+申論×50%)×30%+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40%+面試成績×30% 筆試各科目單項成績、專業(yè)技能測試成績、面試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兩位數(shù)字,綜合成績保留到小數(shù)點后三位數(shù)字。 (二)成績排名 綜合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進行排名;筆試成績相同的,依次按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專業(yè)科目成績進行排名。 八、體檢和考察 (一)體檢 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的比例,在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綜合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體檢對象。 體檢在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其中報考法官助理、檢察官助理、司法助理員職位的人員,要求肢體健全,無色盲、斜視、內斜視。 對心率、視力、聽力、血壓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日復檢;對邊緣性心臟雜音、病理性心電圖、病理性雜音、頻發(fā)早搏(心電圖證實)等項目達不到體檢合格標準的,應當場復檢。當日復檢和當場復檢的醫(yī)院為初次體檢醫(yī)院,復檢時間不超過當天17:30。報考人員對非當日、非當場復檢的體檢項目結果有疑問時,可以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之日起7日內向體檢實施機關提交復檢申請。當日復檢、當場復檢及非當日、非當場復檢都只能進行一次,復檢內容為對體檢結論有影響的項目,體檢結果以復檢結論為準!豆珓諉T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的所有體檢項目均不進行復檢。 不按規(guī)定要求進行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報考人員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的,按有關規(guī)定處理。 (二)考察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程序。 考察要突出政治標準,重點考察報考人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遵紀守法、廉潔自律、職位匹配等方面的情況以及學習工作和報考期間的表現(xiàn)。同時要核實其是否符合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提供的報名信息和相關材料是否真實、準確、有效,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者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可暫緩做出考察結論。自暫緩做出考察結論之日起90日內,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終結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必要時,經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以延長30日。 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按照管理權限,招錄機關對擬錄用人員在省、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wǎng)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yè),同時公布監(jiān)督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7天。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中錄用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的,還應在其所在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社區(qū))分別進行公示。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x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jù)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自暫緩做出錄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jù)。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wǎng)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zhí)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對報名階段惡意注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卷階段發(fā)現(xiàn)作答內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紀違規(guī)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其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五年或長期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附件7)。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8)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huán)節(jié),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guī),不隨意放棄。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外省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從擬錄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行為。對面試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對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十一、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答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xié)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lián)機關、法院檢察院系統(tǒng)、黨群系統(tǒng)參照管理機關單位考錄政策,選調生考錄政策,從優(yōu)秀村(社區(qū))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qū))主任中考錄鄉(xiāng)鎮(zhèn)機關公務員政策)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負責解答行政機關、行政系統(tǒng)參照管理單位考錄政策)0731-82219372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術服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務部門咨詢電話: 詳見《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務部門咨詢電話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
附件2:湖南省2018年從全國普通高校應屆畢業(yè)生中選拔選調生職位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 附件3:湖南省2018年考試錄用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計劃及相關工作要求 附件3-1:2018年湖南省考試錄用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計劃職位表 附件6:湖南省2018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含公安機關招警科目考試大綱) 附件7: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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