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報考資格條件 1、哪些人員可以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規(guī)定、《2015年海南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告》(以下簡稱《招考公告》)中所規(guī)定的報考條件以及規(guī)定的職位資格條件者,均可報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2、哪些人員不能報考? 此次招考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下列人員不能報考: (1)現(xiàn)役軍人; (2)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 (3)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4)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 (5)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6)在各級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7)被辭退未滿5年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 (8)有關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3、報考公務員需回避哪些情形?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規(guī)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nèi)旁系血親的配偶。 直接隸屬,是指具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同一領導人員,包括同一級領導班子成員;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包括上一級正副職與下一級正副職之間的領導關系。 報考者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4、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如何界定? 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是指國家統(tǒng)一招生的、在2015年畢業(yè)且于8月31日前取得畢業(yè)證書的普通高校畢業(yè)生,比如三年制?频拇笕谛I⑺哪曛票究频拇笏脑谛I、三年制研究生研三在校生等。資格審查時,需由學校出具是否為2015年應屆畢業(yè)生的書面證明。未按期畢業(yè)者,取消其面試、考察、體檢或錄用資格。 5、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如何界定? 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服務年限的起始時間自報到之日起計算,截止時間為2015年3月18日。在此期間服務年限不滿2年(含試用期)的公務員(或參公管理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調(diào)動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滿2年即可報名。 假設某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從A單位經(jīng)公務員考試錄用到B單位,服務年限可連續(xù)計算,但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guī)定,在B單位試用期內(nèi)不得報考。 6、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是否可以報考? 2015年畢業(yè)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 7、正在參加中央機關(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公務員考試的人員,是否可以報考? 報考人員在參加海南省公務員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單位)或其他省市區(qū)機關(單位)錄用為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報考人員應如實報告情況,招錄機關(單位)不再將其列為面試、體檢或考察人選。 8、報考年齡如何規(guī)定? 報考職位要求18周歲以上、25周歲以下的,即198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28周歲以下的,即1986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的,即1984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的,即1979年3月12日至1997年3月11日期間出生,符合報考年齡規(guī)定。應屆畢業(yè)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招考年齡可放寬至40周歲以下(即1974年3月12日以后出生)。 考生年齡的確認以考生本人檔案記載的原始材料為依據(jù)。 9、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及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能否報考? 報考人員屬在職公務員(參公管理工作人員),須提供所在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市、縣、區(qū)管的科級干部(事業(yè)編),須提供所在市、縣、區(qū)組織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屬在編在崗的中小學教師,須提供所在單位及縣以上教育主管部門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 同意報考證明,須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提供,由各招錄機關(單位)審核。在規(guī)定的資格復審時間內(nèi)未能提供的,取消面試資格。 10、海南省及市縣戶籍(含海南及市縣生源)如何界定? 海南省戶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的人員;海南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的人員。 海南省市縣戶籍是指在2015年3月18日前,常住人員登記戶口在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海南市縣生源是指參加高考被高校錄取時戶口所在地屬海南省某市縣的人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