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上報名期間,報考人員對職位要求的專業(yè)、學歷、資格條件等需要咨詢時,請直接與各市州考錄辦和省直招錄單位聯(lián)系;報名技術咨詢,請直接與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聯(lián)系。 2.網(wǎng)上資格審查 網(wǎng)上資格審查由職位所在的市州和省直招錄單位負責,時間為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4日18:00。 3.查詢資格審查結(jié)果 報考人員于2018年3月17日至3月23日期間登錄省人社廳網(wǎng)站,查詢本人是否通過資格審查。已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可以改報其他職位。2018年3月23日18:00以后,報考申請尚未審查或未通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報考人員在最后一天報名如審查不通過導致無法改報其他職位,本人自負責任。 4.報名繳費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18年3月16日08:00至3月25日18:00登錄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http://zp.cpta.com.cn/gwyexam/login/login_qt/dfdAdG.htm),或通過甘肅省人社廳網(wǎng)站提供的“甘肅省2018年度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報名系統(tǒng)入口”,進行繳費。根據(jù)《關于調(diào)整公務員報名考試費收費標準的批復》(甘發(fā)改收費〔2013〕800號),報考人員繳納報名考試費150元。未按規(guī)定繳費的,視為自動放棄。 農(nóng)村特困戶、城市低保戶家庭和殘疾人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報名考試費。這三類報考人員只上傳照片,不進行網(wǎng)上繳費。農(nóng)村特困戶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扶貧辦出具的特困證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況檔案卡(復印件)、城市低保戶家庭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區(qū)、市)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原件)和低保證(原件、復印件)、殘疾人憑相關證件(復印件),經(jīng)省、市州考錄辦審核確認后,現(xiàn)場辦理減免費用手續(xù)。其中,報考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的,在省考錄辦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報考市州及以下單位的,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錄辦辦理費用減免手續(xù)。 5.報名信息修改 為確保考錄的嚴肅性和公平公正,報名期間,經(jīng)報考人員申請僅可更改填寫錯誤的兩類信息:一是報考人員姓名中明顯的錯別字,主要指同音字、形似字等;二是報考人員身份證號中不涉及出生年月的個別錯誤數(shù)字。其他報名信息不得更改。 報考人員申請更改報名信息,須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并填寫《考生報名信息更改申請表》。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審核、修改,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到市州考錄辦提交申請,市州考錄辦匯總后及時上報省人力資源考試中心進行審核、修改。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25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6.網(wǎng)上打印《準考證》 報考人員在報名確認和繳費成功后,于2018年4月17日09:00至4月21日14:30期間,登錄全國人事考試服務平臺或省人社廳網(wǎng)站下載打印《準考證》,并妥善保管,以備后續(xù)各環(huán)節(jié)使用。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等各環(huán)節(jié)無本人《準考證》的,視為自動放棄。 三、筆試 筆試開考比例原則上不低于招錄計劃與報名人數(shù)之比1∶5。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公安、司法等機關職位,開考比例經(jīng)省考錄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按照《甘肅省適當降低艱苦邊遠地區(qū)基層單位公務員考錄報考條件辦法》(甘人社通〔2014〕480號)執(zhí)行。 。ㄒ唬┕P試科目 公共筆試科目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筆試采用閉卷方式進行,一律用漢語作答。 (二)筆試地點 筆試按省直和市州分設考區(qū),省直單位(包括垂直管理系統(tǒng))及其直屬單位報考人員在省直考區(qū)(蘭州)參加筆試,市州以下單位報考人員在報考職位所在市州考區(qū)參加筆試。應試人員應按照《準考證》標明的考點提前熟悉具體前往線路,避免耽誤正常參加筆試。 (三)筆試時間 2018年4月21日 上午:09:00—11:00《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 下午:14:00—16:30《申論》 。ㄋ模⿺y帶證件 應試人員必須攜帶網(wǎng)上打印的《準考證》和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有效期內(nèi)的居民身份證或臨時居民身份證)參加筆試,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居民身份證遺失的應試人員,應及時到公安部門補辦臨時居民身份證。 。ㄎ澹├淄嚲硖幚 考試結(jié)束后,由國家指定的專業(yè)機構(gòu)進行雷同檢測,被甄別為雷同試卷的考生,給予該科目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被認定為雷同試卷的考生,有其他相關證據(jù)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視具體情形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辦法》(人社部令第30號)相關規(guī)定,對其做出違紀違規(guī)處理。 (六)成績公布 筆試成績于2018年5月31日前在甘肅省人社廳網(wǎng)站公布。 四、資格復審 面試前進行資格復審,招錄單位根據(jù)網(wǎng)上報名信息,報考人員本人提供的有關證件原件(居民身份證、畢業(yè)證、學位證和職稱證書等)和復印件,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加蓋公章),“服務基層四項目人員”“民生實事項目人員”證明材料等,按照職位條件進行資格復審。 招錄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嚴格審核認定報考人員的資格條件。對不符合報考條件、不能提供資格復審所需材料、提供材料信息不實的報考人員,一律取消面試資格。 對資格復審后符合報考條件的應試人員,發(fā)放《面試通知書》。 五、面試 筆試成績公布后,招錄單位在資格復審的基礎上,根據(jù)應試人員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面試人員(筆試有一門缺考或一門成績?yōu)榱阏,不得確定為面試人選)。省、市州考錄辦分別按職位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按計劃招錄人數(shù)與面試人數(shù)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員。對我省58個連片特困縣、17個插花型貧困縣和基層法院、公安、司法等機關專業(yè)性強的特殊職位,可適當降低面試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2。對于達不到面試比例的職位,采取核減招錄計劃或職位合并的方式直至達到面試比例。各市州考錄辦初步進行職位合并,上報省考錄辦審定并公布全省職位合并方案。省、市州考錄辦分別將參加面試人員名單、準考證號、筆試成績,以及面試時間、面試地點、面試須帶證件、面試要求和招錄單位聯(lián)系人、聯(lián)系電話等內(nèi)容,在省人社廳網(wǎng)站和各市州政府門戶網(wǎng)站發(fā)布,各招錄單位通知確定的面試人員按期參加面試。 面試采用結(jié)構(gòu)化方式,實行百分制。參加面試的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面試。 面試結(jié)束后,當場公布面試成績,并由應試人員簽字確認。 六、體能測評 報考法院、公安(含森林公安)、司法機關警察職位,需要進行體能測評的,體檢前進行體能測評。參加體能測評人員,須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原件、《準考證》和《面試通知書》。缺少上述證件之一者,不得參加體能測評。 上述職位進入面試人員全部參加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由省、市州考錄辦按考區(qū)組織,按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人社部發(fā)〔2011〕48號)組織進行。體能測評共3個項目:男子組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縱跳摸高;女子組10米×4往返跑、800米跑和縱跳摸高。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為體能測評不合格,不得進入體檢程序。 參加體能測評人員要隨時關注甘肅省人社廳網(wǎng)站、各市州人社局網(wǎng)站發(fā)布的有關體能測評通知。 七、總成績確定 應試人員的最終考試成績按照6∶4的比例確定,筆試平均成績占60%,面試成績占40%。計算公式為:總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2]×60%+面試成績×40%。筆試、面試和總成績?nèi)绯霈F(xiàn)小數(shù),保留小數(shù)點后兩位。如出現(xiàn)總成績相同情況,依照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申論單項成績依次由高到低的順序確定排名先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