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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24年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公告601名

來源:未知時間:2023-12-06 09:29考德上教育V


來源:http://www.zzb.sz.gov.cn/tzgg/content/post_1119058.html
報考時間: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6:00
繳費:2023年12月14日16:00前
準考證打印: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
筆試時間:2024年1月6、7日
筆試內容:
公共科目:《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
定向港澳選拔職位測試《申論》(Ⅰ類)
市直駐區(qū)單位、區(qū)直機關及街道的職位,以及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警察職位測試《申論》(Ⅱ類)






根據(jù)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等法律法規(guī),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將組織實施2024年服務高質量發(fā)展專項招錄緊缺專業(yè)公務員工作,考試錄用二級主任科員及以下和其他相當職級層次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


全市各級機關計劃招錄公務員601名,報考人員可通過深圳組工在線網(wǎng)站(http://www.zzb.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http://hrss.sz.gov.cn)、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wǎng)站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以下簡稱深圳市考試院專欄)查閱具體的招錄機關、職位、人數(shù)和報考資格條件。
本次主要通過綜合職位組進行招錄,共設置黨史黨建、生物醫(yī)藥、公共衛(wèi)生、城市規(guī)劃、工程建設、經(jīng)濟金融、財務審計、信息技術、海洋科學、生態(tài)環(huán)境、應急管理與城市安全、社會工作等12個綜合職位組。根據(jù)工作需要,另外設置部分其他專業(yè)職位和定向港澳選拔職位。


二、招錄對象


招錄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歷的大學本科以上畢業(yè)人員。其中,國內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9月30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在境內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4年應屆畢業(yè)生(非在職)須于2024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均須于報名首日(即2023年12月6日)前取得相應畢業(yè)證書、學位證書。


三、報考條件


(一)報考資格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報考年齡為18至35周歲(即1987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間出生),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可放寬到40周歲(即1982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和監(jiān)獄、戒毒管理機關警察(司法警察)職位的年齡為18至30周歲(即1992年12月6日至2005年12月5日期間出生),報考此類職位的2024年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以最高學歷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yī)類和監(jiān)獄、戒毒系統(tǒng)一線管理機構獄醫(yī)、心理矯正類等特殊職位的,年齡放寬到35周歲(即1987年12月6日以后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非深圳戶籍(生源)報考者限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本科以上學歷并取得學士以上學位的人員。
8.具有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不得報考的人員
1.在職公務員(含試用期人員)、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職)畢業(yè)生。
2.公務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人員。
3.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中國共產(chǎn)黨黨籍、被開除公職、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人員。
4.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5.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四、報考程序


(一)報考時間
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2日16:00。


(二)報考注冊
報考人員注冊前應仔細閱讀本公告、招錄職位表(附件1)和報考指南(附件2)。
本次考試報名采取網(wǎng)上報名的方式,不接受現(xiàn)場報名。報考人員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專欄(http://hrss.sz.gov.cn/szksy)或深圳市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以下簡稱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https://hrsspub.sz.gov.cn/nptmis/),用本人身份證號碼進行注冊(附件3),注冊信息應當真實、準確、全面。為防范冒用他人身份惡意注冊、使用虛假身份信息報考等情況,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將對報考人員進行實名認證。


(三)填報職位
報考綜合職位組職位的考生,實行先考試再選具體職位,報名時選擇綜合職位組中的1個小組,待筆試、面試結束后,再根據(jù)本小組中考生的總成績排名,選擇本小組內的具體職位。報考其他專業(yè)職位及定向港澳選拔職位的考生,實行先報職位再考試,考生選擇1個具體職位報名。
報名期間,在未確認并提交報考職位的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報考職位確認并提交后不可修改報考信息和報考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確認并提交職位的,視為放棄報名。
確認職位人數(shù)情況將于12月8日、12月10日10:00后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報名期間不再公布人數(shù)。報名結束后2日內將發(fā)布最終確認人數(shù)情況。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職位。


(四)繳費
確認并提交職位成功的報考人員可在2023年12月14日16:00前,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繳費?荚囐M為45元/科/人。未按期繳費的報考人員視為自動放棄考試資格。
報考者如屬城鄉(xiāng)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符合免交考試費條件的報考人員可在筆試結束后15個工作日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公眾服務互動系統(tǒng)”(https://hrsspub.sz.gov.cn/tip/)申請辦理減免費用。
繳費成功人數(shù)將于繳費結束3日內在深圳市考試院專欄公布。


(五)打印準考證
時間:2024年1月2日10:00以后。
已完成繳費的報考人員可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是考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各環(huán)節(jié)的重要證件,請妥善保管。考生參加筆試、體能測評、面試、體檢時,必須同時攜帶準考證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與報名時一致)。


(六)報考注意事項
1.報名前請認真閱讀本公告及附件。報名環(huán)節(jié)不進行人工資格審查,報考人員請對照自身條件自行判斷與招錄職位要求是否相符。個人條件與招錄職位要求不符,資格審核不通過的,后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2.報考人員只能選擇1個職位小組(或職位)進行報名,報名必須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
3.報考人員的學歷、學位和專業(yè)必須與職位要求一致。具體請參照《專業(yè)參考目錄》(附件4)。專業(yè)是指國家承認學歷的畢業(yè)證書上注明的專業(yè),學位種類不等同于報考專業(yè)。
4.具有國(境)外學歷、學位人員須于報名首日前取得相應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證書方可報考,并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國家教育部所屬的相關機構的學歷、學位認證函或有關證明材料方可參加面試。
5.基層工作經(jīng)歷、服務基層項目期限、退役期限以及相關資歷如專業(yè)技術資格證書、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證書、從業(yè)資格證書、結婚證、居民戶口簿、期滿考核合格證書、退出現(xiàn)役證件等取得時間的計算截止日期為報名首日。
6.資格審查貫穿招考工作全過程。報考人員請仔細閱讀誠信承諾書,真實、準確填寫報考信息。在招錄各環(huán)節(jié)發(fā)現(xiàn)報考者不符合報考資格條件的,或報考者和有關單位、人員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實的,取消報考者報考資格或者錄用資格。報考人員或其他人員惡意報名、攻擊報名系統(tǒng)的,將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7.報考人員所留的聯(lián)系電話、電子郵箱、通訊地址必須真實準確,確保能夠及時聯(lián)系本人。因提供錯誤聯(lián)系信息或未保持通訊暢通致無法及時聯(lián)系的,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后果。


五、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科目按不同職位分別設置。
1.公共科目測試《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和《申論》。其中,招錄機關為市直機關的職位,以及定向港澳選拔職位測試《申論》(Ⅰ類);招錄機關為市直駐區(qū)單位、區(qū)直機關及街道的職位,以及行政執(zhí)法類職位、警察職位測試《申論》(Ⅱ類),具體安排詳見附件1。
2.綜合職位組職位加考筆試專業(yè)科目。
筆試科目考試大綱詳見附件5。


(二)筆試時間
筆試時間為2024年1月6、7日。具體安排見準考證。


(三)筆試地點
本次考試在深圳市設置考場,報考人員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


(四)筆試成績計算
筆試成績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2位。其中:
綜合職位組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40%+《申論》成績×40%+專業(yè)科目成績×20%。
其他專業(yè)職位和定向港澳選拔職位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成績×50%+《申論》成績×50%。
本次筆試將進行雷同卷識別,經(jīng)認定為雷同卷的考生將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作出相應處理。


(五)筆試成績查詢
筆試閱卷結束后公布成績和合格分數(shù)線,考生可通過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查詢本人考試成績。


六、資格初審


(一)資格初審對象
資格初審對象從筆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產(chǎn)生,按照筆試成績將考生分為A、B、C、D類。
A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且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內的考生。A類考生為資格初審對象。
B類:指筆試成績合格,排名在面試名額之外、面試名額2倍之內的考生。報考警察職位的B類考生為資格初審對象,報考其他職位的B類考生為資格初審遞補人員。
C類:指筆試成績合格但排名在B類考生之后的考生。
D類:指筆試成績不合格的考生。
C類、D類考生均不具備資格初審資格。


(二)資格初審安排
資格初審采取網(wǎng)上審查的方式。A、B類考生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按要求上傳個人資格初審材料掃描件,不需到現(xiàn)場提交紙質材料原件。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上傳資料的,視為自動放棄。
資格初審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將在深圳組工在線網(wǎng)站公布。


(三)審核要求
重點審核資格初審人選的年齡、畢業(yè)時間、專業(yè)、學歷、學位、工作經(jīng)歷、資格條件、專業(yè)技術資格和執(zhí)業(yè)(職業(yè))資格等事項,對證件(證明)不全且不能按時補全的或與報考資格條件不相符的,取消面試資格。對提供虛假材料的報考人員,一經(jīng)查實,取消報考資格或錄用資格,并按《公務員錄用違規(guī)違紀行為處理辦法》進行處理。資格初審僅對考生上傳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審查,考生的資格條件是否符合招錄職位要求最終以資格復審、考察及錄用審批為準。


(四)資格初審的遞補規(guī)則
考生(除警察職位外)因資格初審不合格或放棄而產(chǎn)生面試名額空缺的,將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同一職位小組(或職位)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應空缺數(shù)量從B類考生中依次遞補。


七、體能測評


(一)體能測評對象
警察職位設置體能測評。通過資格初審的考生中,筆試成績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內的為體能測評對象,筆試成績排名在面試名額范圍外的為體能測評遞補人員。


(二)體能測評時間和地點
體能測評在資格初審后進行,地點設在深圳市。
體能測評的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由招錄機關公告或通知。


(三)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
體能測評按照《關于印發(fā)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fā)〔2011〕48號)執(zhí)行。


(四)體能測評遞補規(guī)則
因考生體能測評不合格或放棄而產(chǎn)生面試名額空缺的,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照同一職位小組(或職位)筆試總成績排名從高到低的順序,對應空缺數(shù)量從體能測評遞補人員中依次遞補。體能測評遞補人員全部遞補測評后仍有面試名額空缺的,不再遞補。


八、面試


(一)面試對象
面試對象的人數(shù),根據(jù)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如下辦法分段確定:設入圍面試名額為R,擬招名額(綜合職位組職位按小組計算,其他專業(yè)職位和定向港澳選拔職位按具體職位計算)為Y,當Y≤5時,R=3Y;當Y>5時,R=2Y+5。
筆試、資格初審、體能測評合格考生達不到規(guī)定比例的,按實際合格人數(shù)確定面試對象。


(二)面試安排
面試地點設在深圳市。
面試的具體安排及有關要求將在深圳組工在線網(wǎng)站公布。


(三)總成績計算
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考試總成績四舍五入保留小數(shù)點后3位。
若同一職位小組(或職位)考生總成績相同的,則依次按照筆試成績、《行政職業(yè)能力測驗》、專業(yè)科目筆試成績高低順序依次確定名次。上述成績均相同的,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另行研究確定。


九、選擇具體職位


報考綜合職位組職位的考生需選擇具體職位。


(一)確定職位選擇對象
從本小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根據(jù)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本小組擬招錄人數(shù)等額確定參加職位選擇的考生。


(二)考生選擇職位
考生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人事考評報名系統(tǒng),從本小組的職位中選擇多個平行但有順序排列的“平行志愿”職位(數(shù)量不限)?忌催x的職位,視為考生放棄該職位;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的,視為放棄錄用資格;因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由考生本人承擔責任。


(三)確定具體職位
職位選擇階段結束后,系統(tǒng)按照“分數(shù)優(yōu)先、遵循志愿”的原則確定具體職位:先按考生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序高的考生優(yōu)先檢索;再按考生選擇的職位依次逐個檢索,前一職位無空缺的,則檢索下一職位。
確定具體職位后仍有職位空缺的,可從本小組入圍面試且成績合格的考生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此前已確定具體職位的、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的、因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的考生不參加遞補。


十、體檢、資格復審和考察


(一)體檢對象
綜合職位組職位的考生,按職位選擇結果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其他專業(yè)職位及定向港澳招錄職位的考生,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體檢人員名單。
考試成績未達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劃定合格分數(shù)線的,以及筆試、體能測評、面試等環(huán)節(jié)缺考者不能列為體檢對象。


(二)組織體檢
體檢工作由各招錄機關負責組織。體檢嚴格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關于進一步做好公務員考試錄用體檢工作的通知》以及《廣東省公務員錄用體檢工作實施細則(試行)》等規(guī)定執(zhí)行。具體體檢事項另行公告或通知。體檢對象不按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體檢的,視為放棄體檢。
招錄機關根據(jù)職位需要,經(jīng)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可在體檢前后對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為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


(三)資格復審和考察
體檢合格的考生確定為考察對象。由招錄機關及其主管部門按照《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及有關要求開展資格復審和錄用考察工作?疾旃ぷ魍怀稣螛藴,重點考察人選是否符合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熱愛中國共產(chǎn)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等政治要求。招錄機關采取個別談話、實地走訪、審核人事檔案(學籍檔案)、查詢社會信用記錄、同本人面談等方法對考察人選進行深入考察,全面了解政治素質、道德品行、能力素質、心理素質、學習和工作表現(xiàn)、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主要社會關系、職位匹配度以及是否具有報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況。
考察人選達不到公務員應當具備的條件或者不符合招考職位要求的,不得確定為擬錄用人員。對政治上不合格的,堅決“一票否決”。考察工作原則上在面試結束后兩個月內完成。


十一、公示、錄用


招錄機關按照規(guī)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jù)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錄用人員。擬錄用人員名單在招錄機關或公務員主管部門網(wǎng)站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名稱、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yè)院校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經(jīng)公示無反映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按規(guī)定程序和權限辦理錄用手續(xù)。經(jīng)審批同意錄用的,由招錄機關和擬錄用人員按規(guī)定辦理報到手續(xù)。街道新招錄公務員錄用后需在街道服務不少于5年(含試用期)。
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按報考職位明確的職級予以任職定級,如:招錄職位為一級科員,要求最低學歷為本科、最低學位為學士,無論考生是本科還是研究生學歷,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后均任命為一級科員。招錄職位職級為一定范圍的,根據(jù)新錄用公務員報考使用的符合職位條件要求的學歷進行任職定級,如:招錄職位為二級主任科員以下,考生以符合職位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學歷報考的,任命為二級主任科員;考生以符合職位要求的碩士研究生學歷報考的,任命為四級主任科員;考生研究生學歷專業(yè)不符合職位要求,以符合職位專業(yè)要求的本科學歷報考的,按照本科學歷進行任職定級。
錄用或任職定級時,招錄機關、招錄職位、職級名稱等有變化的,按機構改革后新的招錄機關、新的名稱任職定級。


十二、遞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遞補體檢、考察人選。是否遞補由招錄機關提出意見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
(一)體檢不合格的;
(二)體檢人選放棄體檢的;
(三)考察不合格的;
(四)考察人選放棄考察的;
(五)擬錄用人員放棄錄用資格的。
屬綜合職位組職位的,按照確定職位選擇對象、考生選擇職位、確定具體職位的流程,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此前已確定為體檢或考察對象的、未在規(guī)定時間選擇任何職位的、因職位選擇不合理而落選的考生不參加遞補。
屬其他專業(yè)職位及定向港澳招錄職位的,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十三、其他事項


(一)報名期間,市區(qū)公務員主管部門、市直有關招錄機關及考務部門開通政策咨詢、報名考務咨詢、技術服務咨詢熱線電話(附件6)。非報名期間,考生也可通過電子郵箱gwyzlzx@opic.sz.gov.cn(非即時回復)進行政策咨詢。
(二)本公告及其附件的“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數(shù)。
(三)本次考試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不指定任何參考用書和資料。社會上任何以公務員考試命題組、專門培訓機構等名義舉辦的輔導班、輔導網(wǎng)站或發(fā)行的出版物、參考資料、上網(wǎng)卡等,均與本次考試的組織方無關。
(四)本公告由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負責解釋。




附件:
1.職位表
2.報考指南
3.網(wǎng)上報名操作說明
4.專業(yè)參考目錄
5.筆試科目考試大綱
6.咨詢電話



中共深圳市委組織部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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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成就你的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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